案例主題: 
新舊制負擔相差四倍,台商借用人頭戶投資須儘速調整。

 

說明分析: 
上海稅局最新規定指出,根據「帶徵式稅收」核算稅率的小企業主,今年將回歸稅法課徵個人所得稅。會計師表示,調整後的稅務負擔,將是原來的四倍,借用「人頭」投資大陸的台商,應儘速調整。
上海稅局在去年12月28日發出告知書表明,今年起,核定徵收戶不再按企業所得稅的20%帶徵率,帶徵個人所得稅。對私營企業的稅後分紅所得、投資收益、盈餘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等,都要歸到稅法規定的20%,來徵收個人所得稅。
企業經營專案將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主營專案,核定適用某一行業的應稅所得率,再乘算當地所得稅率求得應納稅額,應稅所得率約在7%至40%。
例如,工業生產業調整標準的應稅所得率為7%,再計算33%的企業所得稅後,稅負約為營收的2.31%,但舊制只要0.6%,新舊制相比差了四倍。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大陸台商服務組會計師表示,新法規實施後,將大幅提高私營企業的稅負,不再享有帶徵的優惠。會計師建議,透過大陸人頭成立公司的台商企業,現在得好好思索一下,該回歸正常的外商投資模式,才有保障。
上海稅法規定,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和以此為主兼營貨物批發及零售年銷售額在人民幣100萬元以下;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年銷售額在人民幣180萬元以下;從事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年營業收入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下。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私營企業,可由稅務機關核定實行按銷售額或營業收入,帶徵企業的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本文轉載至【2007-01-15/經濟日報/A7版/兩岸經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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