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合同操作程序

一、要求

银主的款是真实的、合法的、可移动的,要求按银主提供的《委托贷款合同》操作,不可修改,也不接受其他任何《委托贷款合同》版本。

二、年利息7%,一次性贴息(1-5亿9%6-10亿8%11亿以上7%),中介费_4_%;期限十年,到期可续五年,也可提前还款。

三、操作程序

1、用款企业将银主的《委托贷款合同》、《查询证书》及《承诺书》交给接款银行确认。

2、接款银行行长在《承诺书》上签字,以书面形式向用款企业确认(用款企业自己掌握,否则会造成经济损失或款到后用不到款)。

3、接款银行:可为五大银行、九大股份制商业银行或是地方商业银行,需分行级办理,如是支行或分理处办理需上级分行确认。

4、用款企业来浙江或上海与经办人洽谈,先签定代理或者中间操作协议,确定程序及安排工作日程后,正签《委托贷款合同》并进行对押、单押或交签字经办费和履约保证金:

1)、签署合同时,用款企业需交人民币30000元的签字经办费、20000元差旅费(到央行办手续和放款时用)和3000元查询费(可交到律师楼);

2)、履约保证金每亿元每日2070元,按6天计算,每亿元约1万元(可交到律师楼);签字费和保证金在银主到接款银行办理交接、银行签章后,即退还给用款企业;

3)、如用款企业要求与经办方对押(对押数字按贷款数额商定,经办方表示同意和欢迎在双方认可的或经办方指定并经用款企业同意的律师楼办理相关手续,但用款企业签字经办费和履约保证金仍然必须交纳)。

4)、如用款企业要求银主或经办方先行垫付经办费、保证金、差旅费,银主或经办方则要求用款企业必须以大于上述费用的三倍押在指定的律师事务所。

5)、第34条的对押款或单押款,在操作过程中,只要款到接款银行或款到后接款银行没有在合同上签章,该款则归属银主或经办方。

5、用款企业将已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和《查询证书》带回接款银行签章,接款银行先只须在《查询证书》上签字盖章并提供行长和经办人工作证复印件;《委托贷款合同》上的签章可在款到接款银行后再由银行进行签章。

6、用款企业在三日内将接款银行已签章的《查询证书》、工作证复印件和银行同意借贷(贷款形式)的书面文件或承诺返回上海交给银主或经办方。

7、银主将在三日内复函,并携带所查询的资料和放贷资金应具备的手续和文件到接款银行协助放款(往返费用等由用款企业承担)。

8、整个操作过程应在十日内完成,用款企业必须有银行的支持和配合,接款银行不能以银行自己的《委托贷款合同》版本取代或修改本《委托贷款合同》的内容。

9、用款企业应仔细阅读《委托贷款合同》、《查询证书》或《承诺书》。

 

重要提示:需要用款的项目由银行负责审核,只要银行审核通过并同意按银主提供的合同版本操作的话,银主就可按程序放款。银主对项目需要进行一定的考察证实,但不需评估,不需要其他评估等费用,关键在于银行对项目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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