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自有資金辦理傳統產業專案貸款
1. 對象:
傳統產業者(係指「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以外的產業)。

2. 用途:
短期週轉融資、中期週轉融資及資本性支出融資。 

3. 額度:(企業負責人為夫妻者應合併計算)
■短、中期週轉融資每一申請人融資累計不得超過新台幣4,000萬元。
■資本性支出融資最高不得超過計畫成本之八成;每一申請人融資額度最高不得超過新 ■台幣8,000萬元。
■移送信用保證基金保證者,累計送保貸款額度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1) 短、中期週轉融資:貸款額度累計不得超過新台幣2,000萬元。
(2) 資本性支出融資:貸款額度累計不得超過新台幣6,000萬元。 

4. 期限:
■短期週轉融資:憑票據、信用狀最長180天,其他最長1年。
■中期週轉融資:最長5年。
■資本性支出融資:最長7年,寬限期最長2年。惟企業提供廠房及其土地等不動產為擔保■品之資本性支出融資,其借款期限最長二十年,寬限期最長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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