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
更生保護業務,是以仁愛精神,結合社會資源,藉由公益人士及慈善團體的力量來協助、輔導偶蹈法網之出獄人及其他依法得受保護之人自立更生,適於社會生活,兼以預防再犯,共創祥和的社會為目標。
現代刑事思潮及刑事政策的演進,已由傳統報應主義轉向特別預防主義,行刑的方法也由消極的懲罰走向積極的教化,期以促使犯人改悔向上,一方面達到刑罰目的,另一方面改正受刑人行為偏差而達成復歸社會的目的,更生保護即本此宗旨。
依更生保護法第2條規定,得受保護的人,主要為執行期滿、假釋、保釋出獄或保外醫治的人。且採自由保護方式,依受保護人意願提出申請,由本分會依其個人情況與需要予以協助、輔導。
希望全國民眾對這些出獄人及受保護人,都能本著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胸懷,展現人類愛與慈悲心,關懷接納這些回頭的浪子,激發他們的良知良能,使他們都能走向新生,迎向希望,個個成為社會有用的人。
服務對象:
本會保護的對象依更生保護法第二條規定,包括下列十種:
1、執行期滿或赦免出獄者。
2、假釋、保釋出獄或保外醫治者。
3、保安處分執行完畢或免其處分之執行者。
4、受少年管訓處分執行完畢者。
5、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或軍事審判法第一百四十七條,以不起訴為適當,而予以不起訴之處分者。
6、受免除其刑之宣告或免其刑之執行者。
7、受緩刑之宣告者。
8、受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在停止執行中或經拒絕收監者。
9、在觀護人觀護中之少年。
10、在保護管束執行中者。
申請表單:
法令、規範
1、 更生保護法
創業貸款
1、小額創業貸款
2、甘霖專案
3、更生事業
就業、技訓
就學
1、空大學分費補助
2、奬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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