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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抵押品價值 才有賺頭

參與不良債權標售,如何計算成本?台灣金服舉例,假設借款人A在多年前,以一棟不動產為抵押品,向銀行貸款1,000萬元,當時借款人A提供給銀行的擔保品,價值達1,428萬元,抵押權設定金額為1,200萬元,日後借款人A若無力繳納本息,銀行就會透過法院進行拍賣。

台灣金服指出,假設當時的不動產市場價值已跌至800萬元,銀行透過法院拍賣,法院鑑價金額為900萬元,增值稅為200萬元,投資人透過法拍,可能在二拍時以720萬元購得。

不過,對該不動產有興趣的投資人,若先在銀行標售債權時,先以600萬元以下的金額收購此債權,則債權受讓人可在法院一拍900萬元時,就向法院聲明承受,並以債權金額900萬元抵繳買賣價金,優先取得物權,剩下100萬元本金及積欠利息違約金,仍可向借款人及保證人求償。

台灣金服指出,有意購買不良債權,最重要的就是掌握該不良債權抵押品的價值,並且估算自己取得該債權後,未來必須投入的處理成本與風險,且需負擔增值稅支出,以上述個案為例,若不動產市價800萬元,扣除增值稅200萬元,投資人又設定個人獲利要達100萬元,就只能以500萬元投標才會划算。(記者李靚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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